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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II自动气象观测系统通过民航验收 

发布时间:2018/11/22

20181026,民航局空管办在北京组织召开长春希迈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AMS-II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试验验证评估会。会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设备试验验证评估办法》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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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吉林空管分局于201612月至20175月期间对AMS-II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进行了试验验证,并于201810月提交了《民用航空气象观测设备试验验证评估申请》。民航吉林空管局在此次试验验证工作中承担了试验验证任务且提供了试验场地,并协助完成设备的选址、安装、功能检验、性能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数据收集和设备运行情况收集等验证工作。

参与会议的领导和专家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专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吉林分局气象台汇报的试验验证报告和长春希迈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定型文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材料形成了试验验证评估意见如下。

1、“AMS-II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由传感器(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气压传感器、气温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雨量传感器、云高仪、前向散射仪、背景光亮度传感器)、数据处理单元、用户终端、数据传输、电源、防雷等硬件和软件组成,功能齐全,基本满足《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2、“AMS-II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试验验证期间运行正常。201612月至20175月,该系统安装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并与该机场现有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同步运行,分别完成了RVR比对试验和自动气象观测设备的试验验证,形成了试验验证报告。经 20181026日在北京查验核查,该系统性能基本满足《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3、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完整性审查,资料完整,符合《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设备试验验证评估办法》的要求。

4、通过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系统基本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气象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用于我国民航机场。

5、建议项目试验验证实施单位和生产厂家按照中国民航的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完善该系统及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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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评估会的顺利召开,是参会各方精心准备、持续努力的结果,是民航系统气象行业在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